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。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,特制定本AB岗制度。
一、AB 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实行科员1、科员2两个岗位之间兼职上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。当 科员1(或科员2)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,科员2(科员1)岗代办人应自动兼职上岗,及时办理一般性或紧急性公务。
二、AB 岗责任人职责分工:
(一)一、当 科员1(或科员2) 岗责任人经批准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须及时向科员2(科员1)岗代办人做好工作交接手续。
(二)二、科员2(科员1)岗代办人兼职上岗后,在做好本岗工作的同时,要认真履行科员1(或科员2) 岗职责,并对执行科员1(或科员2) 岗工作职责时的结果负有相应责任。
(三)三、科员2(科员1)岗代办人遇政策界线模糊、不能明确是否应该办理的事宜,要及时向科员1(或科员2)岗责任人取得联系或向分管领导报告,不得无故耽误工作。
(四)四、科员1(或科员2)岗责任人回到工作岗位后,科员2(科员1) 岗代办人应及时向科员1(或科员2) 岗责任人交接工作,说明代办情况。
三、因推诿、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,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。
四、科员1、科员2要互知对方的工作职责。
五、在工作繁忙或有重要工作任务的情况下, AB 岗责任人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,相互支持配合,共同完成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