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我校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“清零行动”工作,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经2022年7月1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作如下规定:
1、凡拥有学校怡丁苑(1-25号楼)住房的且无房产证的在编教职工(含离退休职工),若其转让其住房,接受方应为学校在编的正式职工,且满足学校无房户等条件。
2、交易前,接受方若享受学校租房待遇,须提前将所租住房退还学校;交易后,转让方和接受方均不再享受无房户相关福利。
3、经双方持签订好的交易协议后,由后勤管理部、国有资产管理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。
4、以任何形式占有学校其他住房的教职工在退还占有住房前,均不得作为转让方和接受方。
5、本次职工住宅校内交易截止有效期为2022年7月30日。
后勤管理部 国有资产管理部
2022年7月19日